出口退税函调工作中不予办理退免税的情形

2024-01-01 14:01:26
By 风雨键盘手

一、对出口货物已发函调查尚未收到回函的,不予办理退税。

二、对出口货物发函调查,回函不清或虽回函但不足以排除骗税嫌疑的,不予办理退税。

三、对从骗税多发地区购进出口货物进行函调时,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函调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格式进行函调。凡回函内容不清、格式不对或填写项目不全的,或没有回函税务机关税务所所长、税务局局长签字的,以及不是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回函等情况的一律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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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出口退税函调工作中,为何某些情况下不予办理退免税?

可能的不予办理退税情况包括:进口货物未在境内使用或者销售;提供的退税凭证与真实情况不一致;超出退税期限未及时申报等。

如果未按规定使用或者销售进口货物,是否可以申请退免税?

按规定,进口货物必须在境内实际使用或者销售后,方可申请出口退税。如果未能提供使用或者销售的证明材料,customs不予办理退税业务。

退税期限是多少天?

一般情况下,出口退税期限是进口货物报关日起180天。如果逾期未申报,customs也不予办理退税。

提供的退税材料与事实不符,如何解决?

如果提供的退税凭证与真实情况不符,如数量、价格等,customs将进行核实。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者补正材料,也不予办理退税。这时可以向customs说明情况寻求解释或重新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