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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根据国税总局对《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明确规定出口企业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未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除三种规定情况外,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根据补充通知规定,这三种情况主要是指出口企业因不可抗力、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其它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单证或申报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除此之外,出口企业逾期不申报的,税务机关将不再受理申报,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还将视同内销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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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90日仍然可以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但需要提供相应延期理由书,并经海关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
延期理由书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延期理由书需要说明货物储存原因及详细情况,如遇海外仓库堵塞导致储存时间过长等。同时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撑延期事实,如海外仓库堵塞通知单据等。
延期超过90日是否仍可享受出口退(免)税优惠?一般情况下,延期90日以内货物仍可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优惠。但延期时间越长,享受优惠政策的可能性就越低。90日以外的延期申请,海关需要全面评估理由及证据的充分性,决定是否批准享受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