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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某工艺品公司公司与某国A企业有着生意往来,近年来一直采取将商品运送到A企业所在国口岸,A企业为验货付款的货款结算方式。但2009年9月份的一宗交易,该公司收到A企业预付货款,发运货物到A企业后,A企业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至今未付清剩余应付货款。该公司能否根据预付货款占该批货物总价值的比例申请部分退税?
该公司不能申请这部分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明确指出,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该通知还要求税务机关须对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行审核,即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编号、核销金额、出口商名称应当与对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批准文号、离岸价、出口商名称匹配。
可见,该公司取得的预付货款不能代替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部分退税不符合税法规定。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延期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89号)规定,对出口企业受2008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逾期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税务机关可在对出口企业其他退税单证、信息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因网上核销系统、信息传输等原因致使出口企业逾期收汇核销的,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该公司可据此规定,及时收齐除出口收汇核销单外的其他退税单证,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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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已经有银行汇款凭证,可以提供给税务机关查看。如果核对无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您提供的汇款凭证办理退税。但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对方银行收款单等。
核销单实体丢失可以如何补办?如果实体核销单真的遗失或损坏,您可以向对方银行或银行联系,提供您本人的身份信息和汇款信息,由对方银行重新开立一份新的核销单以替代遗失的原单。带着新的核销单即可向税务申请退税。
没有收到核销单,是否可以通过对方银行提供的电子对账单申请退税?理论上电子对账单也可以作为退税的凭证,但电子对账单的真实性相对于实体核销单来说要难核实一些。建议您尽可能取得对方银行开具的实体核销单,这对退税来说是一个更坚实的凭证。如果只能提供电子对账单,则退税可能难度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