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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船舶保险除外责任指的是船舶保险单中或保险条款中订明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损失,凡不是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对船舶造成的任何损害或损失都属于除外责任。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条款规定了,保险人在该船舶保险中,对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不予负责:
1.由于被保险船舶不具备适航条件而造成的损失。
该条款规定,不适航,包括人员配备不当、装备或装载不妥,但以被保险人在船舶开航时,知道或应该知道此种不适航为限。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促使船方重视船舶的适航性,减少船舶受损的风险。当然,被保险船舶在开航时不适航,而船东不知道的,保险人还应承担保险责任。
2.由于船舶所有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这里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东以及实际行使船东权利来调动和使用船舶的人 (如船舶经营人),而船舶所有人的代表则指负责专门业务,指挥船舶经营运输的人,如航运、调度、船技、海监部门的工作人员。出于这些人的疏忽或故意造成被保险船舶的损失,不属于海上航运的意外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被保险船舶的船壳和船机的正常维修、油漆费用和船舶本身的自然磨损或锈蚀。
由于被保险船舶的正常磨损、锈蚀、腐烂等是船舶正常营运的必然现象,而保养不周是被保险人未克尽职责,更换或修理被保险船舶是保持船舶适航的必要条件。这些不属海上风险,所以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4.船舶战争险条款规定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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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险除外责任指的是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事项,如船只自然损坏、过错损坏等。这些事项如果发生,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船舶保险除外责任常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常见的船舶保险除外责任包括:船只本身自然磨损;船长船员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核战争、核污染等;非法运送的货物损失等。这些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责任。
保险人在除外责任范围内也有责任吗?不,保险合同明确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原则上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有在除外条款内容存在歧义,经过法院裁决才可能认定部分责任归属于保险人。否则,除外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