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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对外贸易之索赔时效
1. 合同中具体规定索赔的时效
买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时效内向卖方提出索赔,通常是卖方在此期限内正式发出索赔通知。
2. 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索赔期
合同中的品质保证期限被认为是买方提出索赔的有效期限。
3. 合同中没有规定索赔期或品质保证期
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9条的规定,买方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况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就丧失索赔的权利;不过,最长的索赔时效为买方收到货物之日起不得大于2年。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险单,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买方应立即通知当地理赔代理人进行检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所定的时效是从保险事故发生之日开始,最多不得大于2年。但是,买方一旦提出了要求就不会遭到时效性要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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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索赔的时效性,指的是国际贸易纠纷在起诉索赔时要遵守的法定期限。一般来说,国际货物贸易纠纷起诉的时效期限是自知悉损失或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通常为1年。
2.国际贸易索赔的时效期限从何时开始算?国际贸易索赔的时效期限一般从以下几个时点开始算:
1)货物运输中发生损失或损害的日期
2)货物运送到达目的地但发现损失或损害的日期
3)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日期但实际未交付的日期
3.国际贸易纠纷中如果错过时效期限会有什么后果?如果国际贸易纠纷双方在时效期限内未提起诉讼,则该项索赔请求将作废,无法在法院追讨赔偿。当事人将丧失就该纠纷行使法律救济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