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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
1.1 《公约》第62条规定
1.2 注意事项
2.1《公约》第63条规定
3.1 构成根本性违约
3.2 非根本性违约的情况
4.1 损害赔偿金额的详细说明
4.2 已以合理方式将货物转售的情况
4.3 没有转售货物的情况
4.4 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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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1.要求买方履行合同,如支付款项;2.一方面通知买方限期履行,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ordering买方履行义务或支付违约赔偿金;3.解除合同,不再向买方供货,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赔偿金。
买方支付违约金后,商品是否还需交付?如果买方支付了违约金,但并未履行付款义务或者拒绝接收商品,则商品无需交付。卖方可以保留违约金,或者向法院申请追加赔偿。但如果买方已经支付违约金并表示愿意按合同价格支付款项和接收商品,则卖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交付商品。
卖方可以不交货直接解除合同收取违约金吗?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一方当事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时,除依照本法规定可以获得的违约赔偿外,不得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换言之,卖方解除合同时,无须交付货品,但应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卖方要求违约金,必须提出诉讼,经法院裁定确定买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直接单方面收取违约金,无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