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在卖方不交货时的救济措施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对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之卖方不交货

一、对不交货的定义

交货(Delivery) 指卖方将对货物的占有权转移出去,在广义上应包括交运货物或提交单据。不交货(Non-delivery)是指卖方不交运货物或不提交单据。

二、根据《公约》可采取的救济方法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采取的法律救济方法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根据《公约》,买方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方法:

1.要求实际履行

按《公约》第46条的规定,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但条件是买方未采取与此相抵触的补救措施。宣告合同无效时,如果买方在一段时间内以合理方式购买并替代原始合同上的物品,则要求赔偿的买方可以取得合同价格和替代物品交易价格之间的差额,以及任何其他的损害赔偿。

2.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当卖方不交货时,买方可以要求一个额外时限使其能够实际履行合同。如果卖方声明不会在所要求的时间内交运或者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实际履行,则买方有权利宣告该合同无效并且要求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3.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第45条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如果卖方不交货,买方有权要求对其造成的经济上、心理上、情感上或者是道德上的伤害作出相应补偿。如果买方在宣告该合同无效之前已经采用相应补救手段而造成一定经济上的伤害;则应当依照情况要求相应补偿。

三、总结

对卖方违约而不交货;买方有权采取三大救济手段:要求实际履行、 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对遭受到伤害所造成的形式作出相应的补偿;考虑到当前市场竞争情况;买卖双方应充分保障彼此权益;并且遵循国际法律法令原则;尽量避免由此耗失时间、金钱、心思。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和来自用户投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其观点和立场。也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常见问答(FQAS)


买方在卖方不交货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

如果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而不及时履行交货义务,原则上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但还需考虑解除合同是否符合异议救济的比例原则,即解除合同的后果是否大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如果违约损失可以通过金钱惩罚或违约赔偿补偿,买方不宜直接要求解除合同。

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吗?

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买方可以按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应超出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违约金数额,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按照民法的规定,给予相当于违约损失的损害赔偿。

买方是否可以要求卖方补交货?

买方原则上可以要求卖方补交未按期交货的商品。但需考虑当期商品是否还在生产,补交是否可行。如果补交困难,买方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因迟延而造成的额外损失。

买方是否可以撤销订单?

如果合同尚未成立,买方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单方面撤销订购订单。但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买方只能依照民法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单方面撤销合同可能会使买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