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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外贸交易中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1. 倾销存在
2. 倾销对进口国国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严重阻碍。
3. 倾销进口商品与所称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如果某进口商品最终确证符合被征反倾销税的条件,则所征的税额不得超过经调查确认的倾销差额,即正常价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
2. 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为抵销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必需的期限。
3. 若被指控倾销其产品的出口商愿做出"价格承诺",即愿意修改其产品的出口价格或停止低价出口倾销的做法,进口国有关部门在认为这种方法足以消除其倾销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时,可以暂停或终止对该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或不予以征收反倾销税。
总之,外贸交易中征收反倾销税必要条件是存在对侵害国内工业利益行为,否则就无法申请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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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是一种贸易保护政策措施。当一国企业向其他国家出口商品时,如果其出口价格低于原产国内的价格,可能会对受出口国企业产生损害,这种价格低于内销价的出口行为称为“倾销”。如该出口行为对受出口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则受出口国可以向这些商品征收额外的反倾销税,以抵消倾销带来的不公平竞争影响。
什么情况下会征收反倾销税?主要条件是:1.有“倾销”行为,即出口价格低于原产国内价格;2.这种倾销行为对受出口国企业造成实质损害;3.损害程度应达到评价标准。符合这三个条件,受出口国方可正式启动反倾销调查程序,并有权在认定有倾销之后对相关商品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征收标准是什么?国际通用的标准是:倾销价格低于内销标杆价格1.5%以上,且倾销数量占受损企业国内同类型产品产销量的1%以上,这才视为实质性损害。若倾销价格与内销标杆价格差距在1.5%以下,或倾销数量占国内同类型产品量少于1%,通常不确认为有实质性损害。
征收反倾销税需要经过什么程序?主要包括4个阶段:1.调查阶段:受理调查要求,调查倾销和损害情况。2.初步裁定阶段:调查结果初步裁定是否有倾销和损害。3.裁决阶段:正式裁定结果和征收税率。4.复核阶段:允许申请复核正在征收的反倾销税。整个程序需按法定时限完成,并保障涉案企业的辩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