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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1.自2009年4月1日起,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第二条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即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的“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即可,不再按照第二条规定的第一种方式进行单证备案,不必将备案单证统一编号装订成册。
2.国税发[2005]199号第四条自2009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再要求其提供备案单证。税务机关可在退税审核发现疑点以及退税评估、退税日常检查时,向出口企业调取备案单证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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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口商品检验证明管理规定》的要求,向主管部门(一般是省级商务、海关主管部门)报送发票副本及相关资料,并办理免、抵、退税备案或登记手续。
问题二:免、抵、退税备案审批需要多长时间?一般来说,主管部门审批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备案申请需要30工作日以内完成。如果申请材料完整,无疑点,还可以更快通过审批。
问题三:免、抵、退税备案通过后如何确保?免、抵、退税备案通过后,出口企业需要妥善保管审批回执及相关单证材料,定期报送与产品出口相关的数据,以便主管部门跟踪审核。如有变更,需及时报备主管部门,切实保障备案通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