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货物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

2024-01-01 14:01:26
By 胸不平何以平天下

1)、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凭有关证件按月报送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下列企业的货物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A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B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C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从事国际运输船舶和外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D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货款采取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建筑材料; E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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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什么货物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

以下货物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

即消费物品如日用品和食品?

是的,即消费物品如日用品和食品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这类商品又称消费品,出口后很快就被消费,不具有再出口品质。

一些低价值产品是否可以不提供?

一般来说,单笔值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低价值产品,也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但具体还是要根据出口货物的性质以及目的国的具体规定来判断。

如何判断某货物是否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

可参考以下标准:1.货物是否为即消费品;2.单笔值额是否低于5000美元;3.目的国是否明确允许某些低价值货物不提供单证。如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很可能可以不提供出口收汇单证。但为确保顺利通关,还是建议事先咨询目的国海关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