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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在进出口贸易中,商业发票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单证。它不仅是结算依据,也是海关、银行等部门审核货物真实性的凭证。因此,正确填写发票上的各项关键信息非常重要。
1. 发票号码、发票日期、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统一编制,通常采用顺序号,便于查对
- 发票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 根据UCP600规定,如果L/C没有特殊规定,银行可接受签发日期早于开证日期的发票
- 信用证号码参照信用证缮制
- 合同号应与信用证上列明的一致,一笔交易有几份合同的,都应打在发票上
2. 起运地和目的地
- 这是一个非必需栏目,可以省略
- 如不省略,起运地和目的地均应明确具体,不能笼统
- 如果货物需要转运,转运地点也应明确地表示出来
3. 唛头和数量
- 如来证有指定唛头,必须逐字按照规定制唛
- 如无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设计唛头,应简明易识
- 唛头内容包括名称缩写、合同号(或发票号)、目的港、件号
- 如无唛头,可打上"N/M (No Mark)"
常见问答(FAQs):
Q1: 发票号码和信用证号码有什么关系吗?
A1: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统一编制,通常采用顺序号,而信用证号码是参照信用证缮制,两者没有必然联系。
Q2: 如果发票日期晚于提单日期,会有什么问题吗?
A2: 发票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如果发票日期晚于提单日期,可能会导致单证不符,银行无法接受。
Q3: 起运地和目的地可以省略吗?
A3: 起运地和目的地是可以省略的非必需栏目。但如果不省略,则应明确填写具体地点,不能使用笼统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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