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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在国际贸易纠纷中,协商(Compromise)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协商即当事人直接就纠纷案件的内容与解决方案进行磋商、沟通、讨论,直至达成最后协议,解决双方的纠纷。和解成立后,双方所争取的权利即归确定,所放弃的权利随即消失。
协商解决方式具有一些优缺点:
优点包括:
1. 能够顾及双方情谊,不影响未来业务关系;
2. 双方互相谅解和妥协,有利于商贸关系的改善和加强;
3. 当事人最了解纠纷环境和原因,自行和解最合适;
4. 可以保持双方良好信誉,不对外张扬。
缺点包括:
1. 协商建立在双方平等互信的基础上,这在现实中很难确定和保持;
2. 文化、意识、政策或法律方面的差异,可能使协商变得更困难或不可能。
协商即和解,是指国际贸易纠纷的当事人,直接就纠纷案件的内容与解决方案进行磋商、沟通、讨论,直至达成最后协议,解决双方的纠纷。
优点包括能顾及双方情谊、有利于商贸关系改善、双方最了解纠纷、可保持双方信誉等。缺点包括协商基础难以确定、文化背景等差异可能导致协商困难等。
如果和解所依据的文件事后发现是伪造或涂改的,或者当事人于和解时对重要的争执有重大误解,都可以要求撤销和解。但和解一经成立,当事人一般不得任意反悔要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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