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的监管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一、监管要求

1.1 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货物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1.2 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1.3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二、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

2.1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的时间内,如实使用《货物清单》或者《物品清单》,逐票进行通关手续。

2.2 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配合海关工作。

三、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

3.1 查验及放行必需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

3.2 海关监管场所应使用已立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进行监看。

3.3 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日或者法定休日的情况下需需附后的一个工作日),要将上月数据上传到海关保存便于风险布控及随后的处理工作。

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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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海关监管电子商品出口许可证需要吗?

对于单件商品价格小于3000美元或者总额小于6000美元的商品,不需要海关出口许可证。但需要准确申报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以及报关单等必要出口手续。

境外买家收货地址需要实名验证吗?

是的,为防止欺诈行为,境外买家收货地址信息需要进行实名验证,如提供真实姓名、 contact方式以及收货详细地址等。这有助于出口企业了解交易对手以及产品最后到达目的地。

电子商品出口需要按国别报关吗?

是的,电子商品出口需要按目的国明细申报,如报关单内需要注明商品产地和买家所在国。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报关要求,如报关货名翻译、报关货值计算等,出口企业宜事先了解目的国报关规则以免产生误导。

价格调整如何申报?

如果出口过程中产品价格发生调整,出口企业需要及时向海关报备价格调整情况,并提供价格调整依据,如市场行情变化、采购成本变化等。避免报关信息与实际运输信息不符可能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