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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为做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以下简称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对监管要求,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作出了规定。
1.监管要求
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申报清单》(以下简称《货物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
存放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海关监管场所的经营人,应向海关办理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备案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不得开展电子商务业务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物流企业等,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2.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通关管理
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在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申报前,分别向海关提交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
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在运载电子商务进境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电子商务出境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24小时前,按照已向海关发送的订单、支付、物流等信息,如实填制《货物清单》,逐票办理货物通关手续。个人进出境物品,应由本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填制《物品清单》,逐票办理物品通关手续。
3.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物流监控
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均应在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
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通过已建立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管理,并于每月10日前(当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海关传送上月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电子商务货物、物品总单和明细单等数据。
海关按规定对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进行风险布控和查验。海关实施查验时,电子商务企业、个人、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按照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等有关规定提供便利,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应到场或委托他人到场配合海关查验。
以上就是电子商务出口海关监管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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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出口商品如果落户海关监管,主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海关报关流程是什么?1. 登录电子商务平台,选择出口商品信息并打印出口申报单。 2. 将商品及出口申报单送至指定海关监管中心进行检查。 3. 海关人员审核商品信息、数量是否符合出口申报单后,盖章放行。
海关监管什么 goods 需要额外手续?一些特殊商品如药品、化妆品等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以便海关确认商品质量安全合规。此外一些限制出口的商品如当地管制药品也不允许进行海外出口。
海关查验程度如何?一般来说,海关会对部分商品进行随机抽查以核实货物数量和类型。对疑似违禁品或需要额外检查的商品还可能进行更详细的扫描验货。但大多数普通商品只需简单核对货物信息后即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