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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介绍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正式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该安排主要包含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
从2004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目涵盖的香港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优惠,其中包括电机及电子产品、塑料产品、纸制品、纺织及成衣制品、化学制品、药物、钟表、首饰、化妆品及金属制品。
安排中对香港扩大服务贸易市场准入,将会包含会展服务、广告服务、会计服务、建筑及房地产、医疗及牙医、分销服务、物流等行业。
安排中,双方同意将在以下七个方面进行加强合作:①贸易投资促进;②通关便利化;③商品检验检疫;④电子商务;⑤法律透明度;⑥中小企业合作;⑦中医产业合作。
总的来说,《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将进一步促进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济合作,也将有效促进内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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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安排的目的是促进内地与香港在货物和服务贸易以及投资等领域的更紧密合作,实现互利互惠。
Q2:安排中的优惠互惠措施体现在哪些方面?主要包括:香港范围内生产的部分货物进入内地按原产地待遇;内地部分服务业开放香港服务提供商进入;落实内地与香港投资者在对方地区投资时应当获得国民待遇等。
Q3:这项安排的法律效力如何?这项安排是内地和香港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达成的互惠互利的经贸合作安排,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