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支付在国际贸易中的当事方

2024-01-01 14:01:26
By 出海派编辑组

国际贸易支付之托收的当事人

一、委托人

1.1 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

委托人是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通常为出口人。

二、托收行

2.1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接受出口商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它们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它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不负责单据的正确性;也不负责因委托人的指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代收行

3.1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它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应遵照托收行的提示、尽快向付款人开出单子并提出付款或者承兑要求;在付款或者承兑后,要及时通知托收行。

四、 提示行

4.1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提示行是向付款人开出单子和单子的银行。它可以是代理本身;也可以是与付款人有账户往来关系的其它银行。

五、 付款人

5.1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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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当然会涉及到托收方式的选择吗?

是的,在国际贸易中选择适当的托收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有Letter of Credit(L/C)、文书托收、汇款托收等几种常见方式,选择时需要考虑产品性质,交易风险程度以及当事方的要求等各方面条件。

买方和卖方在托收支付过程中可能面临什么风险?

买方主要面临产品质量问题、交货不符等风险,卖方主要面临买方付款不足或延迟付款等风险。两方可以通过选择相应的托收方式来减低这些风险,比如采用L/C可以降低卖方的付款风险。同时具有一定的国际贸易背景和经验也能帮助双方识别和规避风险。

不同国家在托收方式上是否有差异?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法律法规、金融机构支持力度以及企业习惯上存在一定差异,会影响到托收方式的选择。例如发达国家更倾向使用L/C,而新兴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更多采用文书托收;亚洲国家相对欧美更常用汇票贴现等。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需要了解对应国家的这些背景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