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海关交易数据,1.2亿企业数据,2亿+企业联系人数据,1000千万真实采购商。覆盖200+个国家及地区,95%外贸重点拓展市场,可根据行业、经营范围等多方位挖掘目标客户。
免费试用托收方式所涉及的当事人主要有:
1.委托人
委托人(Principal或Consignor),即委托银行向国外付款人代收货款的人,通常为出口人。
2.托收行
托收行(Remitting Bank),即接受出口商的委托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托收行有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它与委托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托收行对单据的正确性不负责任。对于因委托人的指示,利用外国银行的服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托收行也不负责任。
3.代收行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它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应遵照托收行的指示,尽快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或承兑,并在付款或承兑后,及时通知托收行。
4.提示行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是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以自己兼任提示行,也可以委托与付款人有账户往来关系的银行作提示行。
5.付款人
付款人(Drawee),是根据托收指示,向其提示单据的人。如使用汇票,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是付款人,通常为进口人。
在托收业务中,如发生拒付,委托人可指定付款地的代理人代为料理货物存仓、转售、运回等事宜,这个代理人叫做“需要时的代理”( 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委托人如指定需要时的代理人,必须在托收委托书上写明此代理人的权限。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和来自用户投稿,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站其观点和立场。本站不具备任何原创保护和所有权,也不对其真实性、可靠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口商(信贷人)、进口商(债务人)、银行(托收行)。出口商请求银行代其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给银行,银行银行代表出口商收取款项。
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是否有直接关系?托收方式下,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两个当事方之间由银行作为中间人进行收付款。进口商只与银行具有债务关系,银行代表出口商进行收款。
托收行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什么责任?托收行在交易过程中主要承担以下责任:(1)检查相关货物运输单据是否齐全;(2)按约定途径和期限向出口商付款;(3)保密客户信息;(4)及时通知客户交易情况。
托收的主要优点是什么?托收的主要优点是:为出口商提供资金保障,减少出口商的资金风险;同时也为进口商提供了付款渠道,两方交易更加便利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