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企业的认定

2024-01-01 14:01:26
By 与妻寄书

免抵退税企业是指经退税机关核准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具有实际生产能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其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经登记鉴定为免抵退税的企业,不论有无出口业务发生,都必须按免抵退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退税部门对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按以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自产货物继续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2、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新办企业的认定标记为“F”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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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FQAS)


什么是免抵退税企业?

免抵退税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条件的企业,它们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或部分退税优惠的企业。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免抵退税企业?

符合国家规定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免抵退税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印刷与复制印刷品企业等。

如何申请成为免抵退税企业?

企业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流程和材料,向所在地派出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查通过后即可成为免抵退税企业。

成为免抵退税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包括: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或者退还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等。具体政策依据企业类型不同而有差异。

失去免抵退税资格怎么办?

如果企业在享受期间不再符合免抵退税条件,应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备。税务机关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免抵退税资格,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