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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试用什么是“出口外汇核销单”
指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外汇管理部门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应该如何补办??
根据《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的要求:出口企业已办理收汇核销手续,因故遗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需向主管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据此向外汇管理局申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对于存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须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经税务机关核准同意延期申报的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申请补办;
远期收汇的,出口企业需在超过预计收汇日期的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1份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2.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原件和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 如出口企业无法提供要求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未丢失的联次,应提供通过电子口岸打印出的丢失的出口报关单和核销单信息;
5. 载有《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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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单是商品等资产发生调拨或消耗时,由调出单位或出纳部门签发的单证,作为对销售额和库存的核实凭证。
核销单的作用是什么?核销单的主要作用如下: 1. 证明单位内部商品资源的调动情况,保证资产的正确占有与使用; 2. 及时核查库存数,掌握单位内部库存变动情况; 3. 为财务部门提供销账依据,对核销商品进行入账处理。
如何开出核销单?开出核销单主要步骤如下: 1. 指定调出商品及数量; 2. 填写核销单相关信息,如单号、日期、调出部门、经手人等; 3. 调出部门负责人与经手人签字确认; 4. 调入部门负责人签收核对后也签字; 5. 核销单下发财务进行销账处理。
核销单的主要栏目包括哪些?核销单的主要栏目一般包括: 1. 单号 2. 开单日期 3. 调出部门 4. 调入部门 5. 项目名称 6. 规格型号 7. 数量 8. 调拨原因 9. 调出 responsible人签名 10. 调入确认人签名